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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男子网络炫耀包养幼女【图】

作者:小一 时间: 2020-10-23 10:04:48 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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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男子网络炫耀包养幼女

10月17日上午,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在网上巡查中发现一篇题为“男子网络炫富包养未成年幼女”的新浪微博博文。博文爆料,一名疑似齐齐哈尔男子利用“推特”账号炫耀自己包养多名未成年幼女。

10月21日,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经工作确定,在“推特”上的实际发文人为哈尔滨市某高校在读学生尚某某(哈尔滨市人),并派员赶赴哈尔滨市将其查获。据尚某某交代,其于今年5月注册4个“推特”账号,并在“推特”账号的位置信息上随手标注为“齐齐哈尔”。6月以来,该人编造自己是中年男人,捏造包养“彤彤”“乖乖”“莹莹”三个未成年幼女等虚假信息,并持有大量境外网站下载的未成年幼女私密照片,其目的为圈粉营利。

目前,尚某某已涉嫌违法犯罪,按照公安机关案件管辖相关规定,齐齐哈尔市警方已将该人移交管辖地哈尔滨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重申,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对于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绝不姑息。

网友评论

真希望好好整治这些为了圈粉,没有底线的人。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真顺着网线来逮你。

反应迅速,支持!

网络净化,希望能重拳出击。

不能为了利益丢了底线!必须严惩!

相关阅读: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网络引流“裂变”谋取暴利,这个团伙被警方全链条打掉了

今年2月,盐城网警接到网民举报称,本地多个微信群中出现点击分享领取“千元复工补贴”等大量虚假链接,网民反映不仅内容虚假,而且点击链接后无法返回正常使用界面,还不断跳转出各类广告。

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张勇良说:“他们在行业内被称为‘流量商’,通过发布吸引眼球的‘标题党’贴文,利用技术手段诱骗微信用户点击、转发。第一招就是自动改地址,用户是哪个城市的,他们的内容里的地点就会自动变成那个城市,让用户误以为是身边事点进去看。”

经过民警进一步深入调查,一个分工明确、涉案人员众多的网络黑灰产业链条逐渐浮出水面。以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大量炮制"标题党"虚假帖文,吸引微信用户点击其在页面中嵌入的各类广告谋取暴利。

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网安大队大队长龚来瀚说:“他们的链接就是一个陷阱,进去就让你分享转发。分享领红包也根本领不到红包。真分享了,等于帮他们免费宣传,这个行为行话叫‘裂变’。不分享转发就又中了他们的下一个圈套,因为他们已经‘劫持’了用户手机的返回键,篡改成了刷新键,每按一次都会出现各式各样广告。”

在摸清了该团伙组织体系,并锁定相关犯罪证据后,今年5月起,盐城警方陆续派出6个抓捕组,先后赴福建漳州、湖南长沙、广东深圳、中山、陕西西安等地开展集中收网工作,将伪装成某文学公众号平台的犯罪团伙以及产业链上下游的代理商、流量商、‘网络水军’头目悉数抓获。

龚来瀚说:“经侦查,该案充值金额高达4000余万元,引诱充值的网民达到80余万人。目前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取缔5家非法网络公司。全链条打掉了这一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网络引流黑灰产业链,有效净化了网络空间。”

茶陵一男子为整蛊好友,故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被拘留

7月28日,茶陵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民警在开展“净网2020”网络巡查时,发现一篇题为《母猪遭茶陵县陈×带国外团伙性侵 网友评论:激情四射》的文章,文章内容低俗、粗鄙不堪,主要讲述茶陵一陈姓男子伙同他人强暴了一头母猪的故事,文章还配有陈姓男子照片和(伪造)现场图片。

经查,该文讲述的内容为虚假信息,文章作者“龙×××吖”(网名)曾多次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布关于茶陵县的不实信息,败坏社会风气,扰乱互联网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7月29日,经警方传唤,违法行为人陈某赐(网名:龙×××吖)主动到茶陵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投案,并主动删除了其在《××头条》平台上发布的虚假信息。

经审讯,陈某赐对其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陈某赐交代,为了整蛊好友陈某,博大众眼球,其在网上搜索花边新闻和段子,把新闻里的人物编写为自己的好友,并将事发地编写为茶陵县,并然后在《××头条》网络平台进行发布。原意只是为了和好友开个玩笑,没想到却触犯了法律。

鉴于违法行为人陈某赐有投案情节,且认罪认罚态度良好,茶陵县公安局决定对其进行从宽从轻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人陈某赐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俗话说,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互联网不该沦为藏污纳垢、低俗和不实消息满天飞的法外之地。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

网警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散布谣言或虚假信息,不论是原创还是转发,本地或是外地,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大网民应当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安全上网,积极参与网络生态治理,培育阳光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并积极抵制和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网上不良信息,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我国对于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处罚力度更大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一款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故意传播警情等特定类别的虚假信息,即使尚未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之程度,也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伟浩法律团队提醒:我国对于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的制约日趋严格,所以各位应该自觉约束自我言行,不造谣、不传谣,遇到不公平的对待应该理智选择合法合规的途径争取应得的权利,而不是通过造谣的方式去胁迫他人。如需帮助,我们会及时为你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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